千龙网北京11月29日讯 11月28日,中国银监会南阳银监分局发布宛银监罚决字〔2016〕1号、宛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书,对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30万元。汪玉平对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南阳银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宛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汪玉平。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不符合条件违规进行分红,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3年度利润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309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014 年度利润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309号)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南阳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予以处罚,对该机构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宛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汪玉平对所在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南阳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席令[2006]第58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当事人汪玉平予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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