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在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史上,这是首次以党中央文件形式对“阳光司法”的内涵作出全面、权威地诠释,蕴含着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工作的理念、原则和要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阳光赔偿》的文章中指出:
阳光赔偿机制的体系与基本构造。构建阳光赔偿机制,应紧紧围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工作思路,解剖其基本构造,并进行系统科学的界定。诉权保护是阳光赔偿的基本前提;法律援助是阳光赔偿的重要保证;审务公开是阳光赔偿的题中之义;裁判说理是阳光赔偿的重要表现形式;审判监督是阳光赔偿的重要环节。
构建阳光赔偿机制的现实路径。树立对阳光赔偿的理性认识;加强对阳光赔偿的组织领导;提升国家赔偿法官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