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由违法征地引发的案件纠纷屡见不鲜,征地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违宪问题更应当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在《法学评论》中发表题为《论我国土地征收征用中的违宪问题》的文章中指出:
依据宪法第10条第3款和第13条第3款的含义及其修宪原意,可归纳出征收征用的六项宪法原则,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存在违反宪法有关法律保留、公共利益、征用补偿等原则的情况;“有偿提前收回”在性质上属于征收,“建设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打破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区分,并以此为例指出在立法中存在忽视与宪法保持一致的情况;建议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事先审查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即在全国人大增设一个专门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以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事先审查,法院将具体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宪问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后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