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讯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近日对流通领域电热水壶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4种电热水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机械强度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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