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朋友送货,却心怀鬼胎偷配钥匙,三次偷偷潜入朋友家进行盗窃。该男子因犯盗窃罪,11月29日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三原县的李某做建筑材料方面的生意。今年3月份的一天,他将自己位于三原县城关镇名仕城家里防盗门钥匙交给朋友刘某,让其帮忙将货送到家里。
然而,刘某竟趁机偷配李某家防盗门钥匙,并于7月至9月间,利用其偷配的钥匙三次进入朋友家,盗窃一条价值5692元黄金项链、一台价值1950元的笔记电脑,以及300元现金。
事发后,李某发现家里的物品丢失,他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刘某竟然进入他的家里。不过,刘某将盗窃的金项链已出售,所得脏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当李某告诉刘某自己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刘某将笔记本电脑退还,赔偿损失6000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多次进入他人住宅行窃,量刑时可适当从重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记者 薛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