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讯 11月29日,兆舜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芳向公司借款未披露,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兆舜科技、陈芳、公司董事会秘书桂玉琴分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3月31日陈芳多次向兆舜科技借款累计 352.40万元。经主办券商要求,陈芳已在申报前归还上述款项,但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审计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申报日为 2015年4月27日。
兆舜科技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兆舜科技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对陈芳、桂玉琴分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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