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准备好道具,邀人前往深山一起“寻宝”,诈骗他人钱财。这种“寻宝诈骗”的千年老梗已经经过媒体多次报道,但仍有骗子得手。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日披露,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5年11月29日,被告人赖某伙同朱某(身份待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假藏宝图、假探测器、假金佛等诈骗道具,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到长汀县苏竹村钟某家准备行骗。被告人赖某假称自己的父亲是国民党士兵,解放前在此地公王庙埋藏有金佛,此次前来寻宝,要求钟某帮忙带路一起挖宝并承诺支付报酬。
随后,被告人赖某和朱某、钟某一起到公王庙,用假藏宝图、假探测器,在公王庙旁的山上挖宝。挖宝期间,被告人赖某和朱某趁钟某不注意,将随身携带的假金佛放入泥土中,假称挖到了金佛。尔后,被告人赖某以支付探测器租金需向钟某借钱,并将金佛交钟某保管为由,骗取钟某人民币4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