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星期二

国务院厘清自贸区外资监管法规 为负面清单扫除藩篱

来源:中国网 编辑:林峰峰

7月20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四大自贸试验区已试行一年多,“法规冲突”问题曾令自贸区监管者们颇为头疼,而现在这一问题有望解决。

据介绍,日前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4件国务院文件和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一些条款,总体调整方向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自贸区可以暂停实施上述条款中对外商投资的相关限制。即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解决了负面清单制度与现行法规文件之间的冲突。

解决“法规冲突” 为负面清单制度扫除藩篱

2015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四大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自贸区中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而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外商投资的监管散落于多个法规和文件中,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四大自贸区开始试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后,受到了这些“碎片化”法规的掣肘。

例如,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是我国现行“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仍规定须经过审批。又如,负面清单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属于限制类,中方股比不低于50%。”,这一限制类中不含摩托车,但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却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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