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没有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倒卖甲醇燃料,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男子在没有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倒卖甲醇燃料,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系石家庄市的一个体从业者,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得知从工厂批发甲醇燃料(甲醇系危险化学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然后在向各家饭店进行售卖可以获得较高利润,为了赚钱,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间,张某在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从外地厂家批发甲醇燃料,然后再零售给市内需要该燃料的各家饭店,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向多加饭店非法出售甲醇燃料,共计6万余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