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湖南讯 “王警官,您好,我认真审查了您移送的案卷材料,发现此案属于我院侦监科办理的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你们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这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受案标准,请将案卷拿回,谢谢您的配合。”11月28日,常德桃源县检察院案管中心的一名干警对桃源县公安局前来移送案件的王警官这样说到。该院案件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工作实际,以“五个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关,确保案件受理规范化。
一是审查案卷材料。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做到“五看”,看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现象,看是否达到犯罪年龄,看是否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看是否属于不构罪不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二是审查法律文书。在审查法律文书时重点审查“三齐”,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包括立案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延期文书等;证据材料是否齐备,如鉴定文书是否齐全等;案卷装订是否齐整,如目录编写是否与内容一致,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工整。
三是审查涉案款物。审查涉案款物时重点审查扣押的款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妥善保管,涉案款物是否随案移送,随案移送的款物是否与移送清单相符。
四是审查强制措施。通过审查有无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及期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如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公安机关送案时要求嫌疑人到检察院案管部门报到,确定其在案;如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要求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五是审查填录信息。对于新受理的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录入,当天分流,并且案管负责人对新录入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核、严格审批,确保填录信息无错漏。今年以来,案管中心共准确录入各类案件681件929人,无一错漏。(曹双春 通讯员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