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星期一

未经许可倒卖香烟 两老乡双双获刑

来源:央广网 编辑:张坷

央广网济南11月30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通讯员张阳阳)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系触犯非法经营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山东荣成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男子金某、孙某分别因非法经营香烟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八千元。

据介绍,男子孙某系黑龙江人,经人介绍与老乡金某相识。得知金某非法倒卖香烟可以赚到钱,孙某就开始给这位老乡做起“下线”。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二人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数次从石岛朴某处购进万宝路、登喜路、七星等香烟,多次销售至广州、上海等地买家,两人非法经营金额高达9.8万余元,金某违法所得2269元,孙某违法所得1644元。

2015年8月18日,金某在将从石岛收购的279条香烟运至汽车站途中,被巡逻警察拦下盘问,并被带至烟草部门接受调查。他与孙某合伙倒卖香烟的行为最终败露。

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孙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不受侵犯,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经营者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