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曹丽娇)为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平等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按照检务公开工作要求,11月29日上午,铁山区检察院就是否批捕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召开公开审查会,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工商联代表等10人参加了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主要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情况、逮捕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据悉,该案为一起涉企案件,嫌疑人何某为非公企业负责人,受经济下行影响,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境,2015年期间,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抵扣税额共计10万余元。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此案逮捕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说明,随后其他参会代表围绕社会危害性、企业发展、犯罪嫌疑人身危险性、认罪悔过态度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先后发表了意见,并对公开审查案件的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公开审查的意见,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以何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副检察长胡娟介绍,批捕环节公开审查通过“书面审”和“公开听”双向结合,进一步实现了逮捕审查模式司法最优化,以公开促公正,促进阳光司法。同时,涉企案件捕前公开听证也是该院落实“鄂检十条”,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的举措之一,对涉案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涉企案件,在批捕环节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妥善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