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慧鹏)11月28日,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专题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1月,广东高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级法院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惩处与引导并重,赔偿与修复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24件,对1283人追究刑事责任;审结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17649件;审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173件。
据了解,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试点,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引导功能和影响,理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诉讼保全、委托鉴定等工作流程,依法受理检察机关及有关社会组织提出的公益诉讼案件6件,采取诉讼费减免等措施,减轻公益组织诉讼负担。
广东全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在20多个中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另据了解,广东高院还印发《关于部分环境类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探索按照生态区划首批指定广州、潮州、茂名、清远中院及所管辖区域内的一个基层法院,分别对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环境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