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6 星期二

资产减值等拟不得计入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

来源:环球网 编辑:张坷

资料图 李林摄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公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试行)》提出,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无关的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罚款、捐赠、公益宣传费、管理部门人员制服补贴费用等九类费用项目,不得计入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

关于“定价成本构成”,《办法(试行)》明确,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规定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9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指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燃料动力费、运行作业费以及其他生产费。

《办法(试行)》提出,下列费用项目不得计入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

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是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无关的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与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相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四是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五是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管理部门人员制服补贴费用;

六是特许经营权费用;

七是同一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单位相互提供服务、资金往来等发生的付费支出;

八是中央管理企业对其全资及控股铁路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九是其他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支出。

关于“定价成本核定”,《办法(试行)》主要明确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各项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合理水平的核定方法。

计入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铁路运输企业工资管理政策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

职工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分别依据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分别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核定。

关于“定价成本归集和分摊”,《办法(试行)》明确定价成本归集方式和共用成本分摊指标,进而确定了代表品席别(硬座)单位成本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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