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1日讯(通讯员 王思实)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今年9月18日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黄某无视社区矫正,近日被依法收监。
黄某被判缓刑的案件生效后,今年10月18日,法院向黄某及执行机关隆林司法局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10月19日,黄某到隆林司法局接受谈话。不过,黄某以回家筹钱购买监控手机为由,未办理社区矫正手续便离开。之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一直联系不上。工作人员还到黄某居住地查找,但黄某已躲避起来,未能见到本人。
近日,隆林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黄某的缓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遵守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执行机关报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对黄某缓刑的决定,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