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日讯 近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共涉及14名党员干部。无一例外,这些党员干部有一个共同点:因下属违规违纪被“连带”受罚。
从通报中看,这些党员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在下属违规违纪行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而被问责。
究其根本,主要是“老好人”思想作祟,为官奉行好人主义,对下级是非对错,置若罔闻,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迫于压力管了问了,也是蜻蜓点水,不追究到底。
好人主义,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含义。说一个人是“老好人”,是对其品性德行的褒奖。然而,形容党员干部是“老好人”,看似宽厚,实则带有迷惑性。党员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是以人情世故为第一选择,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以当“老好人”为乐事,不讲党性、不讲纪律规矩,往往做了“好人”,丢了“主义”。具体表现为党性修养弱化,在政治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担当,在其位不谋其政,对身边的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敢或不愿“亮剑”。
近年来,因奉行好人主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官员不在少数。好人主义盛行,必将影响干部队伍建设,影响地方政治生态,任由其蔓延,就会积重难返。
习近平总书记把“治理好人主义等不良风气”作为“整治党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警醒全党“十分注意”。向好人主义说不,关键是要敢于撕开脸皮、动起真格、直起腰杆。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敢于真刀真枪问责,较真碰硬,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要抓住督查问责,见底见效。各级纪检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整改不动就改人,交不了账就“交棒”。(陈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