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7 星期四

阜阳太和县践行“第一种形态”推进“不想腐”

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坷

中国网讯 2016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在监督执纪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一形态的作用。该县出台并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话提醒工作暂行办法》,促使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及时自省自警,从被动“干净”到主动“不想腐”。

转变观念重“抓小”。长期以来,“纪委就是办案”、“以办大案论英雄”、“违反纪律只是小节”等倾向思维,导致一些党组织和监督机关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视而不见或见多不怪。该县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要求,观念转变,防微杜渐,注重抓小错、抓小案、抓小节,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将遵守纪律、规矩和制度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来信反映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尚不需要立案审查给予纪律处分,或反映问题过于笼统又不能否定真实性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问题情节轻微的;在干部任用上有群众反映的;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汇报情节较轻的等10种情形确定为适用于谈话提醒。

分级负责重落实。该县把“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 作为谈话提醒的两种形式,前者是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后者是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告诫,责令整改。谈话提醒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实施,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主要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单位单位单位(党组)负责人约谈,县委班子成员主要对分管领域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对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主要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直至一般人员谈话提醒。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要对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直至对一般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严格程序重规范。党委(党组)掌握有关问题,认为应由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可直接进入谈话提醒程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为应由班子成员谈话的,应在《谈话提醒呈批表》签署意见。纪检监察组织掌握问题线索,认为应该提请同级党委(党组)谈话的,填写《谈话提醒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由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按谈话范围进行批示,进入程序。谈话提醒在办公场所进行,一般有2人参加。谈话提醒内容主要是: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问题或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谈话对象对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说明或交代;谈话人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要求;谈话对象对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谈话结束时,被谈话人要在《谈话提醒备案表》上签字,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016年1至10月份,太和县纪检监察机关下发批评类《通报》22期,实施函询52人,批评教育 5 人,通报批评 20人,提醒谈话 25人,警示谈话4人,诫勉谈话 44 人。(潘书培 通讯员 张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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