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7 星期四

消费者买新车却得二手车 销售商被判退赔四倍车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吴海东

徐州市民小陈到汽车销售公司买辆新车,结果用后发现是二手车,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12月2日下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小陈胜诉,法院判销售商退赔四倍车款。

2015年12月,小陈在徐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经销售人员推荐,选中了一款某品牌小汽车,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支付9.8万元购车款。小陈从开车上路的第二天起,发现该车陆续出现不能打火、不能熄火、行驶时故障灯全亮、车辆多处生锈等问题。

12月15日,小陈将车辆开到汽车销售公司维修。与此同时,小陈打电话到该品牌车厂家官网查询,发现该车于2015年8月28日出售给“张某”,该车于2015年11月16日的首次保养信息显示:保养车辆底盘号与原告所购买的涉案车辆底盘号一致,车辆的购车日期为2015年8月28日,行驶里程为2514公里。

小陈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该车曾销售他人的事实,以新车的正常价格,将已经行驶2000多公里且存在多处故障无法修复的二手车作为新车卖给自己,涉嫌销售欺诈。于是小陈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后小陈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汽车销售公司辩称,所售车辆之所以记录了于2015年8月销售于他人,是因为当时正值销售淡季,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不被厂家处罚,故意做成“卖”给张某,这只是提供给厂家的虚假信息,并不能否定车辆是新车。庭审中汽车销售公司请张某出庭作证。法庭还查明涉案车辆的初始登记人为原告,未发生过变更。?

1 2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