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7 星期四

法学专家评聂树斌案: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林峰峰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2月2日上午10时31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胡云腾的法槌落下,发生在21年前的聂树斌案得以沉冤昭雪。

“我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让我的孩子回来吧”,听到判决后,聂树斌的母亲,72岁的张焕枝抑制不住嚎啕大哭,法庭工作人员赶忙上前安抚。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庭审结束后,聂树斌再审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激动地说,“今天的庭审,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我们的代理意见都被法庭充分采纳,法院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多位法学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意义重大,堪称我国刑事司法历史中里程碑式案件,为其他类似冤错案件的再审及纠错提供了“样本”,为完善冤错案件预防与纠错制度积累了经验,对我国当下的法治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治建设下的聂树斌案改判

“21年来,就一直在等今天,等这个结果,今天判决下来了,我很满意。”张焕枝难掩激动之情,“正是由于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一直在很积极地、踏实地做这个案子,所以才有今天树斌得以平反,我非常感谢他们。”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评价说,聂树斌案的改判发生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形势下,历史条件的改变为这起案件的最终改判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没有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聂树斌案改判几乎是不可能的。”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说,聂树斌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耀武旁听了此案宣判,他深有体会地说,此案改判体现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审判机关敢于纠错的态度。“判决书提到了犯罪时间、致死原因、作案工具等细节,提出几个方面的不能认定或者存疑的问题,从而导致案件的改判,在法律界是一个可以写进教科书的案例”。

“原判为什么错?错在哪里?最高法的判决分析说理步步到位,为以后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反复申诉可能存在错判的案件提供了一个示范。”参与旁听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说,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提振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提振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辽宁大学法学院二年级研究生张玖琳在本科时就非常关注聂树斌案,她没有想到,法院勇于公开宣判此案,更没想到自己还有幸在法庭上见证正义到来的这一刻,“司法是公正的,今天的庭审,让我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实实在在看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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