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展示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累计就餐的次数和金额。
曹女士向记者展示她的起诉状。
近期,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王先生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
而据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解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