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挂横幅、摆灵堂、拒绝将尸体移出医院及聚众堵门哭闹等医闹手段在县医院内上演。事情的起因从2016年11月2日这天说起,当日21时45分,产妇李某以“停经38周,发现腹痛3+小时”为主诉,到县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次日凌晨整点40分,顺娩一男婴,阿氏评分6分,新生儿转至县医院儿科治疗。产妇李某经观察生命体征平稳后转入县医院妇产科病房。2016年11月3日3点35分,产妇李某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家人还沉浸在家添新丁的喜悦中,却不想孩子的母亲突然离世,家属认定都是医院的过错,与院方发生了激烈冲突,甚至采取了上述一系列医闹行为,给院方和前来就诊的患者带来了严重困扰,扰乱了县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县医患调解处置中心获悉后,快速介入调处。调解伊始,死者家属认定是县医院在产妇生产后没有尽到看护责任而导致死者的死亡,并且坚决不同意对产妇进行尸检。而院方认为产妇李某存在精神病史,在产妇怀孕期间未进行产检,这给生产带来了风险,因此家属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死者家属数度出现情绪激动退出调解的情况,但在调解员一再的耐心劝导下,家属终于平复情绪,愿意与院方代表协商。调解员通过查看院方提供的死者所有就诊病历材料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纠纷情况的表述后,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认为:产妇自身存在精神病,产前未进行过产检,死者家属又坚决拒绝对遗体进行鉴定,致使本案不能够断定死者的死因,因此不能要求院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调解员立即对调解方案作出变更,将医患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并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参考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仔细测算赔偿数额。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均表示理解并接受,各自做出了让步,院方根据死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酌情考虑,终于促使本案纠纷得出了一致意见并达成协议。
正是由于县司法局医患调解处置中心的迅速介入,调解员锲而不舍地连夜调处,及时转换调解方式,医患双方能够互相理解,这起医患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刘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