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伤人喊无罪】出生于1998年的胡某从云南到浙江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了“小宝”等几位朋友,还交了一个漂亮的女朋友。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杀人无罪”。(《劳动报》12月6日)
“未成年杀人无罪”表现出胡某的嚣张和无知。谁说“未成年杀人无罪”了?《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胡某出生于1998年,已经接近18周岁,他的年龄早超过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红线,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