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4 星期一

完善行政审判工作 确保群众幸福安康

来源:news.xinhuanet.com 编辑:张坷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与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都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全国各级法院应坚决贯彻执行。

就行政审判中对产权的保护,我有以下四点建议:第一,在行政审判中,应更加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尤其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第二,严防行政干预司法,完善行政领导过问案件的登记管理制度。法院应依法独立判案,不受来自行政机关的干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对过问干预案件审理的领导的问责机制。第三,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往比较重视物权、债权等传统财产权的保护,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程度和力度都不够。知识产权侵权不仅侵害了公民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损害了创新的积极氛围,必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赔偿力度,补偿创新企业的损失。第四,行政案件的审判,一定要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严格杜绝随意拖延审理、久拖不决。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往往过长,有些案件在延长审理期限后,仍然不能按时结案。随着行政诉讼数量明显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应保障行政案件在合理的审限内及时审结。第五,未经法院终局裁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查封、扣押和冻结涉案财产。涉及法院判决的,必须以法院的裁判为依据,不能先于判决处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第六,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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