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启用
2015年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启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闽政办函〔2015〕102号)。为了切实抓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日常运转,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于12月7日印发了《关于启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闽农普组〔2015〕2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启用
2015年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启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闽政办函〔2015〕102号)。为了切实抓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日常运转,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于12月7日印发了《关于启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闽农普组〔2015〕2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