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星期三

地铁乘客玩手机摔成颅底骨折 昨日已做终审判决

来源:人民政协网 编辑:范璇妮

事件

拿手机未抓地铁扶手被摔成颅底骨折

11

王丽今年27岁,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2015年1月14日,当天早8点左右,王丽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2号线去上班。当列车开到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突发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此时正在地铁车厢里站立着的王丽摔了出去,脑袋磕在地面上。事后,王丽被诊断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候王丽站立在列车车厢中,正低头双手拿着手机,并没有扶车内的扶手。

一审乘客获赔11万余元 二审认定其有重大过失 改判赔偿额为5.6万余元

双手捧着手机站在地铁车厢里,突然遇到急刹车摔成了颅底骨折的苏女士,状告地铁公司求赔偿一案,今天终审宣判,北京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降低了地铁公司责任比例,作出“地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共计56230.56元的判决,而一审判决判令赔偿额为11万多元。

这次事故发生在去年1月14日,早高峰的8:30到8:40分之间,苏女士坐在2号线上,列车正从东直门驶往雍和宫,突然因为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正在刷手机的苏女士一个跟头摔了出去,脑袋磕在地面上。事后,她被检查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去年11月,苏女士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二审法官仔细观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并将这一过程详尽写进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事发之前,苏女士站在过道里,上方就是垂吊的扶手,双手一直拿着手机低头在看,注意力高度集中,没有任何多余动作,即使有乘客下车腾出座位,她也没注意。

事故发生的瞬间,附近另一名女乘客也趔趄了一下,但她倚靠在亲友身上没摔倒,其他站立乘客都手扶扶手,只是身体摇晃,而苏女士则趔趔趄趄地摔了出去,“但并非猝然倒地”。法院强调,对地铁这种交通工具致乘客受伤的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地铁三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比例需要研究确定。为此,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应“大幅度减轻地铁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害分摊比例不当,应由地铁三分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苏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6230.56元。

二中院民六庭庭长左峰法官说,相当一部分乘客的规则意识不强,对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对于乘坐地铁的各种安全要求选择性无视。站台上前后推搡,进了车厢后则专注于手机、iPad,对周围环境不管不顾,完全忽视了基本的注意和自我保护。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