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星期三

撞死人不立案公款赔  某领导又是哪位领导?

来源:环球网 编辑:范璇妮

 

何建勇

背景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据检方起诉书,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后,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近日,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新京报发表李先梓的观点: 于广辉称,他是遭到某领导干预才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的。被于广辉提到的“某领导”在证言中说,自己确实曾收到过要求庇护何健勇的请托,甚至还退掉了何健勇送给他的一个信封。但他打电话给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对此,于广辉认为“某领导”“很不老实”。于广辉的一句辩词颇有分量:“某领导说要我依法办案,可又做了那么多事情,我又不认识何健勇……”直到目前,这位“某领导”仍然生活在人们的猜测中,他究竟是谁?其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与何健勇到底有何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终不成该人物一直这么“某”下去?诚如此,案件真相还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吗?

京华时报发表林风的观点: 依法办案,不是依领导的看法和想法办案,更何况,这还是最该为正义兜底的公检法系统?目前,对于于副局长口中所言的“某领导干预”,双方各执一词,情况是否属实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给出处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有必要提醒一下,如今我们有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位领导干部可千万别再有“忍不住的关怀”,老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小蒋随想 :某些领导的“批示”很有“学问”,有人曾分析其中既微妙又深奥的“内涵”。如果批示只有一个“阅”字,说明领导知道这事了,仅此而已,不置可否。倘若是“请酌情办理”,那就是可办可不办,办不办底下人就自己琢磨去吧。“按规定办理”看似冠冕堂皇,可如果要是办的不合领导心意,照样有可能被穿小鞋。还有“根据某会议决定办理”,这意味着是集体决策,个人未必完全同意,要想知道某官员当时的态度,还得去查会议记录。“学问”如此之多,有时候难免出现理解偏差。理解偏差带来了模糊性,而模糊性也成为了某些官员脱责的“王牌”。换言之,某些人会说“我当时没那个意思”、“我根本没说过同意”。就本案的“某领导”来看,不承认打招呼“包庇”,只说打过电话要求“依法处理案件”。问题是,电话又没有录音,谁知道当初说的是什么?另外,无缘无故,领导主动打这个电话干什么?打电话本身是否已然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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