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最高法再审改判21年前被枪决的河北青年聂树斌无罪。在聂树斌案再审结束后,聂树斌家属于12月11日委托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释疑
为何申请精神抚慰金高达1200万?
“为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
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被扶养人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聂树斌案国家赔偿中,除去已有明确规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在金额上有弹性空间的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影响程度、持续的时间等不同,每一个案件中作出的精神赔偿会有所不同;聂树斌案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或可开辟提高精神抚慰赔偿金的先河。
过往的国家赔偿案例显示,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2014年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其父母最后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被羁押14年后无罪释放的钱仁风此前获得精神抚慰金50万元;入狱近10年的浙江张氏叔侄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万元。
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代理人此前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聂案较为特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按相关规定会比较低,但是这些年聂树斌家属受到的精神伤害又特别大。
记者从聂树斌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看到,申请人就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列出了4条说明,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受害人无辜的生命,在请求人心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消弭的精神伤痕,留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痛楚,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河北高院将如何开展赔偿工作?
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决定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聂树斌案件中,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正因如此,聂树斌家属昨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按照赔偿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其中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按规定进行协商。
北京律师张新年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河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后,如果家属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以再向最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河北高院的赔偿决定违法,也应当向最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最高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此外,张新年认为,法院要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沟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有关社会组织,促进法定赔偿与善后安抚、社会帮扶救助的衔接互补,推动形成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纠纷的多元、实质化解机制,并严格依法开展对冤错案责任人的追偿追责工作。如果当初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应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金由哪个部门“埋单”?
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支付
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张新年律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