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星期二

高空抛物伤婴案维持原判 楼上80名居民共同赔偿36万余元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汉阳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二审在武汉市中院宣判:判令驳回陈某等47人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20日15时许,出生46天的女婴何欣怡在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何欣怡被送往医院急救,最终鉴定为七级伤残。2015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0名居民赔偿何欣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6万余元。

陈某等47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中8人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裁定作撤诉处理。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令驳回陈某等47人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昨日,武汉市中院法官介绍,二审主要围绕两个焦点进行。

第一个焦点是,客观事实能否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还原?上诉人均主张通过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以确定实际侵权人的范围。但法院认为,本案经过警方现场勘查、现场试验、DNA检验,均未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客观事实,确实无法通过现有科技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因此对杨某等13名上诉人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第二个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补偿责任?法院认为,从上诉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来看,确实无法排除房屋使用人或同住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因此,一审法院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判令上诉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是适当的。上诉人陈某等34人主张何欣怡的监护人、物业公司及一楼麻将室业主应当承担责任,因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对何欣怡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