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济南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确定
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以下统称“校长”)列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列入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按隶属关系归口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