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一名汽车维修工人小王4年前工作时意外受伤,负事故赔偿责任的货车司机和车主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一拖再拖。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的执行干警经多方寻找执行线索,跨省执行,历经曲折,终于帮小王追回14万多元的赔偿款,并帮他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万多元,合计17万多元,为小王的后续治疗解了燃眉之急。
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判决
来自河南的老王在S358省道虎门镇怀德路口路段附近开了一家油泵维修店,儿子小王在店里工作。2012年7月的一天,还未满18周岁的小王在修理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时,因车头突然掉下而受伤,小王颅脑重型损伤。
为了追索赔偿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小王先后打了两宗官司。2013年,东莞法院经过审理,先后对两宗官司作出判决,认定货车司机庞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判令庞某赔偿小王共近40万元,货车的实际支配人王某学、登记车主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