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药监局一名副科长和北京一名女子异地恋,期间,他为帮助女友买房还贷款、送女友出国整容、自己炒股等,数十次私开单位支票,从单位挪取713万元。近日,被告人施俊飞因挪用公款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
施俊飞现年40岁,原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行政秘书科担任副科长,兼任会计,负责单位财务工作。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施俊飞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通过私填借款审批单及私开单位支票的方式,从单位账户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71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