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到饭店吃饭不给钱,53岁的张彩文两年来先后14次因“白吃白喝”被行政处罚,这次终因吃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责任,终审获刑1年。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 据法院介绍,张彩文1963年生,户籍地在河南。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张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刑拘,每次被拘留都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故都是受到行政处罚。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