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8日讯(记者 郜积学 通讯员 陈春玲)泉州,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与宝岛台湾隔海相望,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拥有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首届“东亚文化之都”三大文化头衔,荣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等称号。
泉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1000~1800mm,雨量充沛,但因空间分布不均,可利用率不高。根据《2015福建省水资源公报》,泉州市人均水资源仅为1055m³,为福建省人均水资源量3454m³的30.5%,约为全国人均水平2100m³的一半左右,经科学分析,属“水资源紧缺区”。
向“节水”宣战
泉州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围绕“生态宜居幸福城”建设,明确提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有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新时期治水方针,在全市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
泉州市组建了泉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组织、督查节水创建工作。各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节水工作全面铺开。
节水有奖也有罚
为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工作的热情,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节水工作,泉州市优先出台了《泉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补助和奖励方案(暂行)》。
《方案》规定,按照相关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获得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并获得省、市级 “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企业(单位),奖励标准为:年用水量10万m3及以下的0.5万元;年用水量10万m3-20万m3的1万元;年用水量20万m3-30万m3的1.5万元;年用水量30万m3以上的2万元;获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每三年复查一次,首次获得该称号的按以上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复查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并获得省、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奖励标准为: 500户及以下的1万元; 500户以上的2万元;获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单位,每三年复查一次,首次获得该称号的按以上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复查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积极配合小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工作,家庭用水器具满足国家推广的节水型器具,人均家庭用水量不高于福建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在节约用水方面起到一定模范带头作用的节水先进家庭,每户奖励2千元。
在节水宣传、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表现突出,或节约用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人个,每人奖励1千元。
泉州市节水办每年年底将根据确定的奖项、标准和名额,公开向社会征集,按程序审阅和现场核实后确定,公开向社会公示。
参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庭、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所发奖金,5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此外,根据《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通知》,凡未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用水户(特别是月用水量大于3000吨的企业、单位,及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都必须积极参与创建;对通过考核验收,获得节水荣誉称号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优先保证用水指标;未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将压缩用水指标,拒不整改的将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