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1-4期)

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坷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1期

福建省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015年8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45号)。《通知》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以及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福建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普查的对象、行业、主要内容、标准时点、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人员。在普查经费保障方面,农普经费按照分组负担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还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司法部门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联网直报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保障全省农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黄琪玉任组长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领导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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