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新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2、幼儿园可收取哪些费用?
旧办法规定,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新办法规定,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还增加了“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
3、保教费按什么方式收取?
新办法规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份收取的办法:
采取按学期收取办法的,每个学期按四个半月计算。
采取按月份收取办法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其中公办园小小班收费标准将提高。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公布《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执行。不过,我市幼儿园秋季学期的收费标准已经公布,将维持原来收费。相关部门表示,预计最早也要下学期,幼儿园才能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