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县一小学教师张某违背师德,挑战伦理,竟然在办公室内强行猥亵多名女学生。
记者从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贵州盘县一小学教师张某,因多次猥亵多名儿童,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10月,未来网报道《"贵州盘县教师猥亵女童案"追踪报道: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受害女孩家属苦苦等待》,文中受害人家长反映称,他的女儿黄婷(化名)在盘县某小学就读期间,被男教师张某猥亵。6月份报警后,涉案老师张某曾被刑事拘留37天,但随后被“释放”。
经过2个多月的补充侦查,该案12月30日在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共提交六项指控事实,并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诉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八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五项指控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小学教师,对其教育的学生负有特殊职责,但其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利用上辅导课和批改作业之机,多次在学校办公室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多名女学生采用搂抱的方式进行猥亵。
同时,被告人张某还在公共场所(学校教室)当众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采用抚摸的方式实施猥亵,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多次猥亵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害人黄婷的诉讼代理人建议对被告人张某从快从重处理的代理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被告人张某提出其把女同学拉到身边改作业,是为了拉近其与女同学之间的距离,是关心和爱护她们,不存在搂抱和不正确的想法,没有对她们猥亵的想法和行为,不构成威胁儿童罪的辩解意见。
法院判定,因有被害人黄婷、蒋某,高某,朱某、朱某某的陈述与证人朱某、谢某等多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张某多次猥亵多名儿童,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法律规定,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