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有如实向国家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对象的资料给予保密,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

政和县有序推进三农普工作。
一、领导入户检查
1月1日,新年第一天,政和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葛建华在县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统计局局长汤永珍和县农普办主任及业务人员的陪同下,亲临新南庄社区农业普查入户登记现场指导工作,并向普查员与调查对象致以节日的问候。


二、政和电视台农普宣传
政和电视台宣传《政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和农业普查正式入户时点。

三、普查两员入户访问
正值元旦佳节之际,全县665名普查"两员"陆续开始走村入户现场访问调查。 熊山街道普查"两员"入户访问。

岭腰乡普查"两员"入户访问

东平镇普查"两员"入户访问

石屯镇普查"两员"入户访问


四、印发农普公告
政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
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政和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四、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将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政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