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泉州:加强污水处理监管 共筑清洁美好家园

来源:中国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网1月6日讯(记者 郜积学 通讯员 潘文健)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东海4座污水处理厂陆续实行BOT特许经营模式,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向市场。中心市区城市污水日处理量已从最初8万吨提高到目前的22.9万吨。

为加强对实行BOT特许经营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有效监管,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排水中心)负责中心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排水中心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泉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污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查、水质抽样检测、污泥处置、在线监控等监管措施,确保4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良好,为泉州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在历年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中,泉州市综合评估成绩名列前茅。

运行检查

建立“日巡视、周检查、月评估”制度,加强对厂区设备运行情况、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状况、生产人员在岗情况及内业资料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营方发出《整改通知书》、《月度设备运行评估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通报》,严格督促运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复查。2016年共发出54份整改通知书及12份通报。

水质抽检

在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装水质采样仪,采集每日混合水样,对采集的水样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一般抽检频次是每周二次,水质异常时增加抽检频次,2016年检测次数共计361次。

每月底结合当月的检查、运行评估和水质抽样检测结果,对污水处理成本费进行审核。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或者运营方不按时整改、不规范运行的,严格按照《泉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扣除或延迟拨付污水处理综合成本费等审核意见,以此约束污水处理厂运营方规范运营,达标排放。

污泥处置

制定《泉州市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焚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污泥转运、焚烧各方的职责,协调污泥产生、转运、焚烧各方的工作,确保污泥外运焚烧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联单制度,要求污泥外运焚烧处置过程中生产方、运输方、计量方、焚烧方必须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明确污泥转移的时间、地点和转移的污泥量,确保每一车外运污泥的去处、重量都有处有循;在污泥专用运输车上安装GPS、建设污泥称重、焚烧远传系统,与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一并接入排水中心污水信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排水中心信息化调度室电脑终端即可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参数以及污泥运输、处置情况,实现了污水处理厂流程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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