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星期二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六制度”亲和帮教显效果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台江区检察院不断完善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主动延伸工作触角,以关爱、挽救的心态对待涉罪未成年人。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该院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无法到场时,鲲鹏青少年司法社工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等,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该院还与合适成年人签订了《聘任协议》和《保密协议》,规范此项工作。自与社工合作以来,共组织合适成年人到场100多人次。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多方帮教制度。根据案件情况,结合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结果,帮教小组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量身定制帮教方案。方案成型时,检察官与司法社工、被帮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召开座谈会,确定帮教期间(通常为六个月至一年),商定帮教计划,并签订多方帮教协议。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各不相同,检察院转接涉罪未成年人至检爱驿站后,同时交接相关信息,随后青少年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走访家庭,了解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指定详细帮教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社会调查40多次,走访了50多个家庭。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时间银行制度。依托鲲鹏中心建立的“中途之家”、“彩虹之家”,专门为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有悔罪表现,但在本地无固定住所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暂住地,并让他们用义工时间换取生活必需品、娱乐休闲所需场所及设施。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心理疏导制度。检察人员与鲲鹏司法社工联合,开展摄入性会谈,利用心理学专业力量进行人格分析(SCL-90)、焦虑量表(SAS)、压力量表、网瘾量表(AID)等各项测评,挖掘涉罪未成年人内心犯罪诱因,有针对性地提升帮教效果。截止目前,双方共配合开展心理疏导60多人次。

台江区检察院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帮教到期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再犯罪风险预估量表(RRAI)测量。根据测量结果结合其帮教后表现,预估其再犯罪可能性,并建立“一人一档一卡”制度,分区归类,总结经验,巩固良好帮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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