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登记注意事项
现场登记过程的注意事项在《普查员手册》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里都作了规定,现将重要的容易混淆的注意事项重申如下,希望大家重视。
注意事项要点
一、登记对象
二、住户成员
三、从事农业生产的地点和时间
四、土地、船、机械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情况
登记对象
1.是不是农户登记对象?
该户是不是经营农业?是,无论什么情况都是登记对象。如果不是,问是不是有确权或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池塘、渔船。如果有,无论这个户是不是居住在本地,都是登记对象。如果是全部出租、流转,本户在本地居住,也是登记对象;如果本户外出,则不是登记对象。
2.是不是单位登记对象?
一是空壳合作社、空壳单位,这是指注册证上经营农业,或农业服务业,就算是农业经营单位,如果没有经营活动,填一下基本情况,就业人员填0后,全部跳转出去。
二是法人单位在本县,产业活动单位在外县。如果产业活动单位部分在本县、部分在外县,只登记法人单位及在本县的全部情况。如果活动单位全部在外县,则不登记该法人单位。
住户成员
一进家门的问题:家里有几口人?大部分是指有血缘或领养关系的有多少人,但不一定是住户成员。
1.住在一个屋檐下,或不住在一个屋檐下,只要吃饭在一起,花钱在一起,都是本户的住户成员,无论户口本上是不是分家。
2.住在一个屋檐下,但吃饭不在一起,花钱不在一起,不是本户的住户成员,无论户口本上是不是分家。
3.不住在一起,长期外出,户口没有分家,是本户成员。
4.不住在一起,长期外出,户口已经分家,不是本户成员。
从事农业生产的地点和时间
农业生产的时间包括生产和管理两大部分,时间是指在本户的时间。在本户之外的时间,只问是不是30天及以上。注意是指在一个地方。
土地、船、机械
1.填“全程”的地:耕地、林地、牧草地
“全程”就是包括地的确权(承包)、流转、实际经营都要填。
以耕地为例。
确权(承包)耕地是什么时点?一般地说,是确权(承包)完成的时点。那如果耕地部分征用了,那就是征用后的时点。累计增加、累计减少、流入、流出都是一个时点:普查标准时点。累计增加,累计减少、流出、流入,中间的增、减、出、入过程不管,就看截至标准时点的面积。注意这里都是围绕确权(承包)耕地来说的。
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是什么时点?注意,是最后一个种植季节的面积。要加上代耕代种的面积。
注意:实际经营林地、牧草地的时点?标准时点。
2.填实际经营的地、船
园地、鱼塘、船都填实际经营情况,包括拥有的、确权(承包)的、流入的、租入的。经营多少填多少。
完全不经营的,流出的,出租的,如果该户住在普查区,那就要登记。在H080填“2”否。分别从H120、H400入口,填具体的园地面积、鱼塘面积、渔船数量。
3.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鱼塘之间的混用,如何处理?按实际用的情况填,用作什么填什么。被用的地,在实际经营面积中扣除。
4.农业机械只填拥有情况,租入不填。
其他需要注意的情况
1. 注意目前审核关系没有设立,但实际存在关系的指标。包括:
能繁育母猪存栏数应小于等于生猪存栏数;
能繁育母牛、肉牛、奶牛的存栏数应分别小于等于牛存栏数;
奶山羊存栏数应小于等于山羊存栏数。
2.特殊情况的处理,请仔细阅读手册第170页-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