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演样板戏、拍板“不杀人”、带头亮家底……18岁为官的黄兴国,曾多次因廉政之举被媒体报道,但最终却未能守住曾经的承诺。《中国经营报》记者整理发现,一路沿海从政的黄兴国,曾颇显政绩,亦曾对反腐有深刻认识。
但在2016年9月10日晚,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近600天的他,被通报接受调查,“兑现”了坊间传言——那些传言至少在一年多前、天津爆炸后,即已大量出现。
“共五万元左右”
“我家有三口人,妻子在省人事厅专家局工作,处级干部;儿子在北京读书,大学二年级;父母年事已高,在象山老家安居。我的住房是任省政府秘书长时办公厅分配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我的用车是任副省长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配的;我家的年收入,妻子2万元左右,我3万元不到,共5万元左右。两年内共出国考察两次,……对外交往中的礼品按规定登记上交。”2001年9月,媒体报道了时任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的汇报内容。
彼时,宁波刚发生过“经济大案”——2000年,黄兴国在《求实》杂志撰文《讲政治必须加强纪律性》,讲到宁波市连续出现了两起经济大案(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原宁波市常委副市长谢建邦),涉及违纪违法的各级领导干部100多名。“宁波市近几年发生的几起经济大案,无不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有关。”他在文章中写道。
也是在前述亮家底的同时,他讲到:“刚来宁波时,我曾公开作出三条承诺:一是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私;二是决不允许家人和亲朋打我的牌子办私事;三是决不允许我的下属干部出于好意为我的家人和亲朋好友办事情。”
据报道,黄兴国此举,属于其“廉情公布、民主监督”建议的践行——在宁波市委全体会议上,这项建议得到集体支持,并成为宁波在彼时的一项制度:即官员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