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首次提出引导到“东北地区”工作
与2005年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不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东北地区”首次成为引导的目的地。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这是结合我国当前地区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政策。东北地区的发展目前陷入困境,人才资源对其发展尤其重要,“如果还留不住人的话,发展可能会更加困难。”苏海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