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旨在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监管部门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保险机构在获得重大股票投资备案意见或上市公司收购核准文件前,不得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