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星期三

家长逼停过山车爬上轨道 十四岁孩子能为民事行为负责吗?

来源:中国网 编辑:林乐蓓

家长逼停过山车,爸爸担心女儿逼停过山车引发网络热议。14岁游客背着父母上车父母逼停过山车。从公园管理处了解到,设备中途停开是因为女孩偷偷去“尝鲜”,家长“逼停”过山车,并非故障所致。那么14岁的孩子可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吗?民事责任年龄应当如何划分?

家长逼停过山车

昨日下午2时20分许,柳州市雀儿山公园“雀山欢乐园”游乐场内,正在运行中的过山车突然停在了高架轨道上。而后工作人员登上轨道,疏散了车上的全体游客。此事经微信迅速传播,引来诸多猜测。记者从公园管理处了解到,设备中途停开是因为女孩偷偷去“尝鲜”,家长“逼停”过山车,并非故障所致。

“此次过山车停开,其实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动采取的控制措施。”事后,雀儿山公园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对传言信息作出澄清。公园管理处主任唐广缘告诉记者,“雀山欢乐园”是该公园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并非公园直接经营。公园管理处已核实,游乐场内的过山车没有发生任何故障,之所以中途停在轨道上,是因为一名14岁女孩的家长来到控制台,强烈要求工作人员停开设备,让坐在车上的孩子下来。

微信平台上,网友们也在四处打听过山车停开的具体原因。有传言称:过山车中途“急停”,是因为牵引车厢的链条发生断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登上轨道,是为了对设备进行维修。

据介绍,该游客身高达到1.4米以上,符合乘坐过山车的限制要求。不过,这名14岁游客是趁父母不注意时上的车,家长发现之后十分担心,于是来到控制台要求停开设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过山车停在了紧急疏散出口位置,并上前引导车上全体游客安全下撤。据微友爆料,2点40分左右,经过工作人员20分钟处理,过山车项目已经恢复正常,继续运行。

据游乐场承包商赖先生介绍,国内对大型游乐设施分ABC三类,“雀山欢乐园”里的过山车、摩天轮和旋转木马属A类游乐设施,在游乐场正式开放之前已经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的现场验收。除此之外,该游乐场的B类、C类游乐设施,也按要求接受了自治区质监局的验收。目前,该游乐场的所有设备运转正常,经查没有安全隐患。

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十岁,一个是十八岁,十岁以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十至十八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对民事行为能力分别作出规定:

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与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刑事方面法律有关以年龄分阶段承担责任的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根据公民政治生活行为的年龄标准来确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十六周岁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初中毕业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了,但这种劳动或工作,其劳动收入必须成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不能视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是考虑到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在不发病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有效的。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这种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民事责任年龄主要就是十岁和十八岁这两个时间点,对于不同的年龄段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同,了解这些对于民事责任量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