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女儿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吸引年轻男子聊天,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向对方索要钱财9000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吉警方依法刑拘。
1、微信聊天确定“恋爱关系”
7日,记者从永吉县公安局了解到,1月19日,该局城北派出所接到28岁的李某报警:被一名微信好友以处对象为名骗走9000余元。
李某称,2016年6月,他加了一个网名为“幸福女孩”的微信号,对方头像是一名年轻女子,长相漂亮。
李某给“幸福女孩”发过10元、20元不等的红包,但对方都没要,李某觉得“幸福女孩”不贪小便宜,二人开始经常用微信语音聊天。“幸福女孩”经常给李某发“生活照”。
去年8月的一天,“幸福女孩”手机停机,李某给她充了50元话费,双方因此互换了手机号。不久后,“幸福女孩”给李某打电话借2000元钱急用,李某就以银行转账汇给她2000元钱。
“她在微信聊天中表示愿意和我好好相处。”李某说,二人以“老公”“老婆”相称,确立了“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