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 星期四

农业普查知识课堂(三)

来源:中国信息报 编辑:刘舒林

什么是农业经营户

农业经营户是指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分为符合农业经营基本条件的户、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标准的户两类。

(一)农业经营户的基本条件 

1. 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2. 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3. 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4.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5.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6.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

1.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万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3.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或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5.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6. 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什么是农业经营单位

农业经营单位指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业公司、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农业经营单位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农业法人单位

1. 依法成立,经过正式注册;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 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二)农业未注册单位

指除未正式注册外,其余均符合上述农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条件(2-5)的单位,如尚未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两户以上合伙或联营的经济体等。

(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指不以农业为主业的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中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 

2.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 

3. 有收入、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4. 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什么?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如“您家拥有几处住房?”“您家2016年生猪年末存栏”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如“2016年葡萄产量和销售额”“2016年肉牛出栏头数”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作用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收集的信息是制定三农政策的基础

农业普查的最终目的是为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如果原始信息不准确,就好比高楼大厦的基础不稳,依据不准确的信息制定的政策就好像是随时可能倒塌的危楼,最终受损失的是农民。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做好农业普查的关键

农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地域分散,对象复杂,因此普查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掌握普查表填报方法,认真作好资料准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入户(单位)访问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向普查对象进行询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细致的工作精神,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力争将数据错误消灭在源头。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政府和普查对象之间的桥梁

农业普查需要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直接面对普查对象,是农普一线人员。因此,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普查人员是否耐心、细致、有礼貌,是否遵守保密规则并得到普查对象的充分信任,都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的质量。因此,普查员应想方设法做好普查对象的工作,争取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农业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义务和纪律

为充分发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具体任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履行有关义务、遵守有关纪律:

(一)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要据理说服并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反映。

(二)要服从上级农业普查机构的领导。普查员要接受普查指导员分配的工作,对普查指导员指出的差错要认真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正。

(三)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农业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四)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掌握农业普查知识和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使用,掌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技能。随身携带普查员手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

(五)入户访问要讲文明,有礼貌,谦虚谨慎。要衣着整洁,佩戴普查证件,不侵犯群众利益,不与群众发生争吵纠纷。

(六)要坚持各项登记原则,特别是要坚持实地访问登记的原则,逐户、逐人、逐单位、逐项进行询问登记,要如实进行普查登记,不得编造或隐瞒有关普查情况。

(七)现场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坚决杜绝急于求成、赶进度的做法。

(八)普查员在调查中遇到不能肯定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指导员汇报,征求意见。普查指导员如果也无法肯定,应向上级农业普查机构请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

(九)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十)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做好普查对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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