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说: 反扒组副组长 收受盗窃团伙保护费10多万元被广州中院判刑 来源:网络
身为派出所的反扒组副组长,竟然收受盗窃团伙的保护费10多万元,还放任盗窃团伙在辖区内作案。当该盗贼被受害人抓现行时,反扒组副组长还出面私自将其放走……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原反扒组副组长姚某某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近日被广州中院判刑2年6个月。该案中,另有两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把小偷发展为“特情人员”
广州中院查明:姚某某于1995年进入广州市公安局工作,2010年9月调入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担任执勤一组组长及便衣反扒组副组长。
杨某某于2009年1月入职广州市地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成为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便衣保安员。王某某于2010年3月进入广州市地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当年成为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便衣保安员。
法院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间,姚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收受在广州市地铁实施盗窃行为的韦某朗(另案起诉)给予的“保护费”,放任韦某朗在其辖区的地铁盗窃。
为了方便给付,韦某朗授意其妻子韦某乙(另案起诉)于2013年8月2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绑定了杨某某的手机号码并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后交给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