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星期二

中共中央决定: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图/简历)

李鸿忠,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l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5.08-1978.02,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插队知青,曾任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02-1982.02,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生;

1982.02-1984.08,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1984.08-1985.04,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04-1985.06,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06-1987.09,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1986.07明确为副处级);

1987.09-1988.11,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1988.11-1995.12,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挂职,1991.10电子工业部定为副厅级,1990.10—1991.10兼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1993.03—1995.12兼惠州市仲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1995.12-1996.04,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1996.04-2000.03,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1999.06—1999.06参加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未来领导者”研究班学习)

2000.03-2001.02,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02-2002.05,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2.05-2003.01,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3.01-2003.06,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3.06-2004.02,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02-2005.02,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02—2005.06,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06—2007.11,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11—2007.12,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

2007.12—2008.01,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8.01—2010.12,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12—2011.02,中共湖北省委书记;

2011年02月——至今,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7月——任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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