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通报某员工“早上9点在办公室喝牛奶”引发关注。昨日,郴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黄志中跟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称相关单位只对其进行了口头的批评教育。但他也表示“喝牛奶”措辞不严谨,让大家的理解出现偏差。(2月13日新京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就是党员最大的规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把遵规守纪放在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的前头。近日,湖南省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通报某员工“早上9点在办公室喝牛奶”引发关注。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喝牛奶就被问责是否有小题大做之嫌?
所谓小题大做,不过就是觉得在办公室喝牛奶不算个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的提到违反纪律的层面。不可否认,喝牛奶、吃早餐属于人类的基本生理需求,我们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予以保障。从情理角度上看,早上到单位后吃点早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纪律方面来看,上班喝牛奶就是不被允许。迄今为止,从来没发现哪个单位是把个人吃早餐的时间划归到了工作时间之内。也就是说,员工可以吃早餐,但这要在工作时间开始之前,上班就是工作。若都“开小差”,那还有什么制度约束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