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17日讯(记者 胡光华 通讯员 杜武丹)2017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正式召开。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顺利通过及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加油站点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明确了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的监督监管职责。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发许可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散装汽油销售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本办法内容进行散装汽油的销售管理工作。同时,政府部门将对违反办法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及行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